河邊錯誤電影后面的劇情設計上,感覺比文字作品更有力,鏡頭的優勢讓觀眾更直觀、更深入地體會到馬哲的精神困境,以及他對結局或者是案件邏輯的偏執。意味更長遠,就跟乒乓球落地一樣,跌跌跌的聲音,無法結束。
前半段稍顯平庸。但自許亮的死開始,痛感出現,強行讓觀眾直面程序審判背后無法直達人心的空洞。許亮的死在我看來是導演將原作槍斃傻子那種無力感移植到了這個角色身上,只是更荒謬,更絕望。許亮的被審判在于他的秘密被審查中揭開,從此他要背上從前因為行政者做偽證判罰牢獄八年更嚴重的罪名

兩個不足的點,都是因為功力不到所以沒處理好,導致最后呈現出的效果很刻意。
第一點是在其它人物的處理上,不夠精致,于是也不夠自然,口音的不統一,臺詞的過度刻意,局長等都是工具人。
第二點是夢境那段蒙太奇,放映機意象顯得突兀,各個人物之間的銜接也沒有處理好。
是和舍友一起去看的,感覺到每個人觀看方式上的差異,直到宿舍里了,她倆還在看解析,我就也說了一下我的看法。
在電影院里,角色一些違反“常規”的表現,比如兩人在飯桌旁對坐著的那個場景,以為是一對幸福的夫妻在餐桌旁笑著

在原著里,許亮并未犯流氓罪,而是釣魚佬。
幺四婆婆的確與瘋子有某種詭異的性關系,但是鞭子與某種性癖屬于聯想,文中也有少許暗示。但文中兩人的關系卻是以幺四婆婆臉上的羞澀來反映的。
原著里發現幺四婆婆之死的孩子與父親的關系并未像電影里一樣,父親直接給了小孩一巴掌。(可能電影考慮到過審)
馬哲的確把瘋子給殺了,與電影版馬哲將瘋子抓住送進精神病院的結局不同,馬哲的局長領導及妻子為他安排了一場審問,通過精神病身份逃離法律的責罰。
在電影版中,對馬哲的精神混亂是有一定程度的安排

河邊的錯誤:對不起,我認為魏書鈞導演的《河邊的故事》是依托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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